魯 V 車牌在交通法規上有哪些特殊規定
魯 V 車牌在交通法規上有不少特殊規定。
記分規則有重大變化,像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6 分。
駕駛未懸掛、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記 9 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記 3 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路,記 3 分,其他機動車記 1 分。
小客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 20%以內不扣分。
一些交通違法不再扣分,比如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等。
部分交通違法扣分提高,比如駕駛機動車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等,由 2 分升為 3 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從 2 分升為 3 分。
新增扣分規定,如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記 12 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記 9 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記 12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記 3 分;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記 1 分;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 1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記 1 分。
超速規定放寬,按高速路段法定 120km/h 最高限速值計算,新規實施后最高可行駛 143km/h 且無需記分。
未避讓校車從 6 分調整為 3 分;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從 2 分調整為 1 分;違反禁止標線從 3 分調整為 1 分;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從 12 分調整為 3 分;未按規定時間審車和不系安全帶的處罰記分調整為 1 分。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等行為不再扣分。
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 12 分等規定。
還推行了學法減分措施和調整了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魯 V 車牌是濰坊市的增補車牌,和魯 G 車牌在實際使用上沒本質區別,都標識車輛歸屬地,方便交通管理。
山東省各地車牌代表城市不同,像魯 A 代表濟南、魯 B 代表青島等。
山東省車牌分正式和臨時兩種。
公安部發布新規章,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駕駛人管理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