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深圳市 2024 購車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個人申請深圳市 2024 購車補貼需要滿足這些條件。
首先,補貼對象得是個人消費者。轉讓車輛要在 2024 年 9 月 5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在自己名下,且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所有權轉移。
新購車輛日期得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車輛注冊登記日期得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
得在符合條件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車并取得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這些企業名單能通過深圳市商務局網址查詢。
而且不能被納入“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限制期內也不行。
車輛方面,新購車輛得是未注冊登記過的新能源車、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新購車輛要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轉讓和新購車輛都得是乘用車。
另外,舊車車主、新車車主與補貼申請人得是同一人。
不同區還有些具體規定,比如寶安區,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間,在寶安區參與活動的企業購買 10 萬元(含)-20 萬(不含)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000 元,購買 20 萬(含)以上的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500 元。
南山區的話,要在符合條件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汽車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冊登記,個人消費者購車時間需在活動期間內,即發票、合同的開具和簽署時間均要求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行駛證的發證時間要求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期間,申請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在懲戒期內的個人,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 1 次且 1 輛車的活動補貼。
龍華區的補貼對象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在龍華區納統的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購買汽車(不含二手車和營運車輛),并在活動時間內取得汽車銷售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行駛證,且發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對通過“新購車輛”方式在龍華區納統的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購買含稅價 7 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或燃油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新能源車比燃油車的補貼高 1000 元/輛,本次活動資金總預算 6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