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車輛會被強制報廢?
車輛會被強制報廢的情況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私家車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車管所會建議報廢,不過只要能通過年檢、符合排放標準就可繼續開。
其次,有 5 個強制報廢條件要注意。一是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 8 年,公交客運類汽車 13 年,危險品運輸車輛 10 年。二是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三是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或噪聲不符國家標準。四是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五是營運車輛或從非營運轉為營運車輛達到相應使用年限,像私家車開 5 年后轉網約車使用年限約為 12 年。
再者,摩托車雖然理論報廢年限是 13 年,但各地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另外,車輛年審時若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和環保標準或連續 3 個檢驗周期未獲檢驗合格標志也會被強制報廢。
還有,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比如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 30 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 40 萬公里,特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 50 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 45 萬公里,或者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車型淘汰無配件來源,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 15%,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都應當報廢。
出了交通事故的車輛,若達到一定的損壞程度或技術狀況顯著下降以至于無法修復,或者嚴重損壞到無法通過常規修理手段恢復正常行駛和安全性能,或者車輛的技術狀況無法滿足現行的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無法再上路行駛,也可申請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