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指標調控系統的審核標準是什么
小客車指標調控系統的審核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申請人的各類證件,如身份證、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在審核期間要處于有效狀態。對于持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連續在北京市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申請人,若提交申請在 1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期間,審核當年 2 月開始往前推算 60 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保,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審核個稅繳納信息時,審核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若提交申請在 8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期間,審核當年 9 月開始往前推算 60 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保,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審核個稅時與上述相同。
其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還要持有有效的軍(警)身份證件和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還要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隨往配偶及子女不能以此申請。
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條件同樣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另外,目前“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 2020 年 11 月(含)之前的申請人,不得再提出復核申請,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輪候新能源指標的申請人,“輪候時間”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