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駕照扣分規則是什么
小車駕照扣分規則挺多的。
根據嚴重程度,分別扣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 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載 100%以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50%以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通過中央分隔帶倒車、逆行、掉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違章處罰和記分謀利。
一次記 9 分的情況有: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 50%以上不滿 100%;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連續行駛 4 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或停車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有: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小于 20%,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 20%以上不滿 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載 50%以上不滿 10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速 20%以上未超過 50%;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限速 20%以上 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行駛;駕駛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 50%以上的貨車;駕駛機動車運載危險物品未按規定行駛等;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輕傷或財產損失,尚不構成犯罪;駕駛機動車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一次記 3 分的情況有: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轉變的機動車未讓先的車輛、行人先行;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一次記 1 分的情況有:非攜帶行駛證、駕駛證;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 12 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新交規中,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還刪除了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