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幾年內未換證會被注銷
駕照超過一年以上未換證,車輛管理所會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具體分兩種情況:
一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處于可恢復狀態,要到駕駛證原始核發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就能恢復駕駛;
二是三年以上,屬于不可恢復狀態,會被永久注銷,若想繼續開車,得重新報名駕考培訓,在 3 年駕考有效期內完成各科目考試合格。
因服兵役或出國等導致換證延遲超期的,要在駕駛證審驗有效期內向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換證,最長 3 年,申請延期時不能開車上路。
駕照在到期換證的 90 天內或者超期一年之內能異地換證。超期就不能開車上路,未超期 90 天內不受限制。過期一年之內可正常換證但不能駕車,否則按無證駕駛處罰。
換證流程是在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核發地或核發地以外車輛管理所申請,提交身份證明、身體條件證明等,符合規定的,一天內換發。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換發十年有效期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換發長期有效駕駛證。
過期一年以上 3 年以下,駕駛證被注銷鎖定,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解除注銷再申請換證。過期超過三年,駕駛證作廢,需重新報名考取。
換證最遲在三年內,超過三年被注銷。想要保證權益,應在有效期前九十天換證,可多種方式換證,車管所換證更順利且當天成功。超過有效期不開車,可在一年內換證,手續簡單但只能在車管所現場辦理。超過一年未到三年換證,面臨科目一培訓和考試。
像市民呂先生親戚這種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且符合條件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恢復駕駛資格,屆時攜帶材料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區公安交警支隊駕駛人管理窗口辦理,郊區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申請人到管轄地公安交警支隊駕駛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請,辦理時應確認不具有記滿 12 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