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掛車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
吊銷掛車駕駛證的情形有不少。
首先,如果駕駛人死亡、自己提出注銷申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且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比如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等,會被吊銷。
其次,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責令社區戒毒等,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也會吊銷。
再有,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年齡在 70 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以及年齡在 60 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特定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 70 周歲以上,所持駕駛證只具有特定準駕車型的,都會被吊銷。
還有,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必然會吊銷。
貨車司機要是一年內有兩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或者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都會被吊銷。
另外,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駕車被處罰再次酒后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人將非法改裝汽車開上道路或者是已經報廢的車輛開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在一年之內出現醉酒駕駛被處罰兩次以上、嚴重超速行為,比如駕駛車輛速度超過限速 50%、車主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使用,或者是被吊銷駕駛證的人駕駛、駕駛人在喝酒或醉酒之后,駕駛機動車出現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已經構成了犯罪,或者是重大交通事故之后有逃逸行為、駕駛人駕駛車輛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需要交納罰款,但是沒有交納,已經扣 12 分,在 15 天之內也沒有參加學習和技能考試、駕駛人沒有在機動車上懸掛車牌或者是使用了過期的臨時號牌,沒有及時申請正式號牌,這些情況都會導致掛車駕駛證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