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載重的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貨車載重的標準是綜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的。
首先,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不同類型貨車有明確的載重限制。像兩軸貨車貨物總重不能超 18000 公斤,三軸卡車不超 25000 公斤,三軸汽車列車不超 27000 公斤,四軸貨車不超 31000 公斤,四軸汽車列車不超 36000 公斤,五軸汽車列車不超 43000 公斤,六軸及以上車輛不超 49000 公斤,拖拉機驅動軸為單軸時,車輛和貨物總重不超 46000 公斤。
貨車類型分很多種,重型貨車汽車總質量在 12 噸以上、車長 6 米以上。中型貨車汽車總質量大于 4.5 噸、小于 12 噸,車長小于 6 米。輕型貨車汽車總質量小于等于 4.5 噸,車長小于 6 米。微型貨車總質量小于 1.8 噸,車長小于等于 3.5 米。
軸限也有標準,單軸每側單輪胎為 7 噸,單軸每側雙輪胎為 10 噸,并裝雙軸每側雙輪胎為 18 噸,每少 2 個輪胎減 4 噸,并裝三軸每側雙輪胎為 24 噸,每少 2 個輪胎減 4 噸。
貨車總重限方面,2 軸車為 17 噸,3 軸車為 25 噸,4 軸車為 35 噸,5 軸車為 43 噸,6 軸車及以上車為 49 噸。容許載重量等于貨車標記載重量加上允許增載量加上《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 26 條規定的 2%,且貨物裝載重量不能超過貨車容許載重量。
微型卡車總質量小于 1.8 噸,輕型卡車總質量為 1.8 - 6 噸,中型卡車總質量是 6 - 14 噸,重型卡車總質量為 14 - 100 噸,超重型卡車總質量 100 噸以上。
另外,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 4 米,寬度超 2.55 米,長度超相應規定數值,軸荷像二軸貨車總質量不超 18000 千克,三軸汽車列車為 27000 千克等都有嚴格限制。特殊車輛如牽引車、低速貨車等參照行駛證上的核定總質量,冷藏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不在超限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