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對車輛年限有要求嗎?
車輛過戶對車輛年限是有要求的。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的轎車、客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無過戶年限限制。
9 座以上非營運的載客汽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20 年。
微型貨車總質量在 1.8 噸以下,車長在 3.5 米以下,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8 年;微型貨車總質量在 1.8 噸以上,車長在 3.5 米以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5 年;重、中、輕型貨車,總質量 1.8 噸以上微型貨車、專項作業車、半掛牽引車、半掛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5 年;全掛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2 年。
租賃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5 年。
微小型載客汽車,排氣量小于 1 升的,出租客運或 2001 年 3 月以后出租營轉非的,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6 年;中、小型載客汽車,排氣量大于 1 升(含 1 升)的出租客運或 2001 年 3 月以后出租營轉非的,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8 年;大型載客汽車(20 座以上),出租客運、出租營轉非,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2 年。
三輪農用運輸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9 年;四輪農用運輸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2 年。
側三輪摩托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的,過戶年限為 11 年。
9 座以下非營運轎車(包括越野型)使用年限為 15 年,若需延長,需每年通過兩次年檢,超過 20 年的車輛從第 21 年起需每兩年年檢一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車輛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延緩報廢期限最長不超過 10 年,延長期間同樣需頻繁年檢。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 10 年,但允許延期不超過 4 年,期間每年需經過 4 次檢驗。
車輛連續 3 次檢驗不合格,將被注銷登記,不得再辦理過戶。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均按照營運車輛的年限規定處理,即 8 年報廢。
非運營類家用型私家車一般使用年限為 15 年或行駛里程達到 50 萬公里就算報廢。
運營類(包括載客、載貨、工程作業等商業用途車輛)一般 8 - 10 年或 30 - 40 萬公里就會強制報廢。
車輛轉籍沒有明確的年限限制,但一些地區對二手車轉入有限制,比如有的城市限令五年內過戶的二手車不能轉入。車輛轉籍主要受到排放標準、使用年限、車輛類型、車輛狀況、保險和年檢的影響。車輛保險和年檢必須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