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后扣車有哪些規定
酒駕后扣車的規定比較復雜。
如果是單純酒后駕駛,一般扣車 10 日,最長 15 日。駕駛員繳納罰款后,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要是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得等拘留后才能取回車輛。
醉酒駕車當事人會被暫時拘留,車通常也會被公安部暫扣,時間通常在 10 - 15 天,具體看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
如果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扣車 30 日,但是可以延長到 60 日。
酒駕在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下,通常不會扣車。但要是出現以下幾種特定情形,交警會扣車:車輛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未放置相關檢驗合格、保險等標志,或者未隨車帶齊行駛證、駕駛證;該車未依照國家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規定進行投保;公路客運車輛或貨運機動車有超載嫌疑;存在其他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線索。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還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 28 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 10 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 15 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