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的新能源補貼標準有何差異?
不同地區的新能源補貼標準差異較大。
北京在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報廢或轉出本市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1 年以上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小客車,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今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新購新能源小客車上牌手續。報廢或轉出新能源小客車的,每車給予 8000 元補貼。
上海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本人名下在該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并且在該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
廣州在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車輛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15 萬元,補貼 10000 元/臺;車輛價格在 15 萬元(含)至 20 萬元,補貼 8000 元/臺;車輛價格在 20 萬元(含)以上,補貼 6000 元/臺。
重慶從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消費者置換新能源乘用車,可獲每輛車最高 3000 元補貼。
武漢對購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合肥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 5 萬元、10 萬元及 20 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車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財政補貼。
湖南省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在湖南登記注冊的符合相關標準的家用汽車,并在省內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憑報廢車回收證明和新車購車發票等資料享受 5000 元資金補貼。
云南省在 2023 年 4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開展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中,對在云南省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 30 萬元(含 30 萬元)以下新能源汽車并在省內落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現金補貼,每人可補貼 2000 元,共 15000 個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