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補貼車型的充電設施有何政策支持?
新能源補貼車型的充電設施政策支持豐富多樣。
在上海,對支持自(專)用樁共享改造的物業給予 500 元/樁補貼,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 50%補貼,直流上限 600 元/千瓦,交流上限 300 元/千瓦。新能源汽車專享度電補貼按 0.4 元/度。公共充電樁“一星”度電基本補貼 0.2 元/千瓦時,“二星”0.5 元/千瓦時,“三星”0.8 元/千瓦時;專用充電樁和換電設施“一星”0.1 元/千瓦時,“二星”0.2 元/千瓦時,“三星”0.3 元/千瓦時。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獨立報樁電表的個人自有充電樁充電及在公共或專用充電設施充電,給予 5000 元補貼。
北京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日常獎勵標準為 0.1 元/千瓦時,上限 1500 千瓦時/千瓦·年;年度獎勵根據充電站考核評價結果分 4 個等級。
深圳的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有優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功率補貼,直流 400 元/kW,40kW 及以上交流 200 元/kW,40kW 以下交流 100 元/kW,建設企業在深圳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 8000kW 方可申請補貼,新增總功率達 3000kW 可再次申請。
廣州的充電樁項目,直流、交直流一體化、無線充電設施按 300 元/千瓦補貼,交流按 60 元/千瓦補貼,換電設施按 2000 元/千瓦補貼。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補貼,0.1 元/千瓦時,單個充電站點內平均每樁補貼上限小時數為每年不超過 2000 小時,單個換電站點內平均每換電工位補貼上限小時數為每年不超過 3000 小時。
肇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2016-2018 年建成直流不高于 550 元/千瓦、交流不高于 100 元/千瓦;2019-2020 年建成直流不高于 300 元/千瓦、交流不高于 60 元/千瓦。
杭州的電動汽車車輛補貼,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1:1 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車輛享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 50%。充換電設施補貼,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施按實際投資額 30%給予補貼,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給予一次性 600 元/樁的充電費補貼。
重慶對公交車、出租車等專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及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給予 400 元/千瓦建設補貼,其他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給予直流 300 元/千瓦、交流 100 元/千瓦建設補貼。
成都的自(專)用充電樁(群)按交流每千瓦 100 元、直流每千瓦 200 元一次性補貼,單個最高 20 萬元;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按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一次性補貼,單個最高 500 萬元。充換電設施年度累計充電量分段超額累進給予運營補貼。
西安的補貼對象為在西安市備案、建設、驗收并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公用充電樁 2020 年 9 月 25 日前建設完成按實際投資 30%補貼,之后依據接入市級平臺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市級 0.15 元每度,各開發區在此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 0.15 元,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個人自用充電樁給予 10000 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貴州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省級財政按直流樁 200 元/千瓦、交流樁 100 元/千瓦給予一次性建樁補貼,市、縣級財政參照給予一定補貼。運營補貼按為公交等服務的充電設施 0.1 元/千瓦時、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 0.2 元/千瓦時。
山東的設施獎補按單樁額定輸出功率,直流快充樁獎補 400 元/千瓦,獎補上限 4.8 萬元/樁;交流慢充樁獎補 300 元/千瓦,獎補上限 2000 元/樁;帶有有序充電控制功能的交流充電樁獎補 400 元/千瓦,獎補上限 4000 元/樁。在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內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按總投資扣除充電設施購置費用外剩余投資的 40%給予建設獎補。
江西的充電樁建設補貼按額定輸出功率,直流充電設施 4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200 元/千瓦。運營補貼按專用充電設施 0.15 元/千瓦時、公用充電設施 0.25 元/千瓦時。
吉林的充電樁補貼標準直流充電設施 6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換電站每個換電工位增補 30 萬元。
海南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2020 年前每千瓦 200 元、2021-2025 年每千瓦 100 元,補貼上限 2020 年前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 15%、2021-2025 年不超過 10%。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補貼,2020 年前 0.2 元每千瓦時,2021-2025 年 0.1 元每千瓦時。
廣西對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 600 元/千瓦,交流 300 元/千瓦。運營按成本(或費用)的 20%補貼,充電樁單臺運營補貼上限電量為 2000 千瓦時/千瓦·年,充電插座單臺運營補貼上限電量為 1000 千瓦時/千瓦·年。
河南的充電設施建設獎補政策按主要充電設備投資總額的 40%給予省級財政獎補,其他滿足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2021 年省級建設獎補標準退坡至 30%。對協助業主報裝自用充電設施且納入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的,各地自主制定激勵政策。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建設推廣情況給予獎補。充電設施運營獎補機制按不同標準給予獎補。洛陽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等給予省財政獎勵資金的 30%獎勵。
大連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 30%的財政資金補貼,在特定場所建設給予 40%補貼,建設集中式充電站再給予總投資 20%的財政資金補貼。
安徽對單獨報裝的公用充電樁,按照 0.6 元/kWh 的標準給予消費者補貼,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 2000 元的電費補貼,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功率給予 200 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