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標準因地區和具體違法行為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常見的電動車違章行為及處罰如下:
在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走機動車道,罰 3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闖紅燈,罰 5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路口逆行,罰 20 元;
二人共乘電動自行車,罰 2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嚴重違反規定載物的,罰 30 元。
在一些地區還有更具體的規定,比如: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壆崗社區:
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罰款 300 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沖紅燈罰款 300 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罰款 500 元;
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暫扣車輛并處 1000 元罰款;
飲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 500 至 2000 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載物,暫扣車輛并處 2000 元罰款;
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上路,罰款 2000 元,并處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北京市:
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 20 元罰款;
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 20 元罰款;
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 1000 元罰款;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 1000 元罰款。
武漢市: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罰款 20,拒罰可扣留非機動車;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罰款 20,拒罰可扣留非機動車;
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椅車結構、主要參數性能和指標的,罰款 50,拒罰,可扣留非機動車,收繳非法裝置;
未滿 16 周歲駕駛、駕馭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畜力車的,罰款 50,拒絕罰款,可以扣留非機動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電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其電動車。而且電動車違章罰款不交會影響征信,比如會影響未來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
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障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