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牌照辦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電動車牌照辦理的規定因地區和車輛類型有所不同。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車主應自購買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注冊登記。上牌條件是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獲 CCC 認證。登記所需材料包括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合格證明及 CCC 認證證書。申請注冊登記時,填寫申請表,交驗車輛,審查合格后免費上牌。
電動摩托車上牌分兩類。電動普通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都需持車輛合格證、機動車發票、車主身份證、交強險,并交驗機動車,在就近車管所或摩托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注冊登記。
電動車上牌所需費用方面,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上戶費用包括摩托車號牌費 35 元、行駛證 10 元、登記證書 10 元、臨牌費 5 元,合計 60 元,還應購買交強險 120 元,排量小于等于 150cc 摩托車免征購置稅,合標電動自行車免費登記上牌。
牌照樣式有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合標電動自行車車牌、輕便摩托車號牌、普通摩托車號牌。其中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現已停止發放,1 類參照非機動車管理,2 類是非機動車,3 類和 4 類屬于機動車。
駕駛電動車所需證件方面,電動普通摩托車需 D/E 照,電動輕便摩托車需 D/E/F 照,電動自行車目前不需要駕駛證。
烏魯木齊地區,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標準為具有腳踏騎行能力、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最高時速不超 25km/h、裝配完整質量不超 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 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超 400W。登記上牌資料包括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其他來歷證明、出廠合格證明。登記上牌地點在各縣級車輛管理所。
不能上牌的情形包括拆除或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改變影響安全性能部件、拼裝或加裝動力裝置、加裝影響駕駛安全裝置、假借名義生產銷售不合標車等。
不同類型電動車的上牌規定不同。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無需駕駛證,獲取電動自行車牌照即可。電動輕便摩托車速度限制在 50km/h,重量大于 55kg,需 F 駕照,藍色車牌,不可載人。電動摩托車速度超 50km/h,55 公斤以上,黃色車牌,E 駕照,可載一名成年人。電動三輪車需 D 駕照和黃色摩托車牌照。電動四輪車未來可能按機動車標準,需 C 類駕照,具體未定。
5 月 1 日新規帶來異地辦理車牌更便捷、允許他人代為辦理、預約上牌服務上線三大改變。
上牌費用方面,電動自行車通常免費注冊,可能收取制作費,電動三輪車上牌免費但需交保險費。
上牌前準備文件因車輛類型而異。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攜帶車主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部分地區還可在銷售網點上牌,注意購車發票信息須與車主一致。電動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作為機動車,須符合國家標準進入工信部目錄,上牌攜帶車主身份證、車輛合格證書、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完稅或免稅證明、機動車強制保險憑證。低速電動四輪車情況復雜,部分地區有過渡期政策,允許車主攜帶身份證、購車發票去備案登記、上臨時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