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決定了車型能進入留學生免稅車目錄?
車型能否進入留學生免稅車目錄取決于多個因素。
首先是留學院校,在外學習、進修的高等院校應為國外(港澳臺地區)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有關國外院校信息可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等渠道查詢。
其次是留學期限,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留學期間實際在外總時長達到 270 天以上),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后,可通過留學人員出入境證件及簽證或簽注、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再者是回國時間,留學人員學成后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 2 年,并自首次入境之日起 1 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申請。
還有主管海關,為留學回國人員所在地(長期居留或工作地)海關,長期居留或工作地應與有關證明文件記載吻合。
另外,免稅車型僅限于經海關批準的國內定點轎車生產企業生產的合資品牌車型,原裝進口車型及不在免稅范圍內的國產車型不享受此免稅政策。
目前大部分合資品牌車型都已進入免稅清單,基本能滿足留學生的購車需求。
符合上述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向主管地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申請時,應由本人填寫《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各一式四聯,經本人簽字后,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平臺錄入電子數據等形式向主管海關發送數據,向主管海關提交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驗核,包括《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港澳地區學習證明》,無《證明》可用有效的入學通知、學歷認證或邀請函、完成證明信代替,《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出入境記錄,《自用物品申請表》,《中汽總代理服務委托書》,《工作證明》、《居住證》等以主管地海關要求提供的材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