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判斷營運車輛是否達到報廢年限?
要準確判斷營運車輛是否達到報廢年限,主要看以下幾點。
首先看行車證,對照相關國家規定。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 3 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 年)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需要注意的是,網約車總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時強制報廢,這個里程是自車輛生產之日起累積的里程數。若車輛在未達到 60 萬公里行駛里程時,其使用年限已達到 8 年,那么該車輛必須退出網約車服務。車輛退出網約車后可繼續作為私家車使用,只要通過年度檢測,仍可行駛至 60 萬公里后按程序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