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駕駛證扣分規則是什么?
摩托車駕駛證的扣分規則較多。
扣 12 分的情況包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謀取經濟利益的;醉酒后駕駛摩托車;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拼裝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駕駛無號牌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且故意遮擋、污損摩托車號牌。
扣 9 分的情況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扣 6 分的情況包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駕駛摩托車沖闖紅燈;摩托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
扣 3 分的情況包括: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駕駛摩托車闖禁通行;駕駛載人摩托車通行禁行區域;摩托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摩托車逆向行駛。
扣 1 分的情況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
此外,還有學法減分的規則,網絡自學滿 30 分鐘及考試合格、參加公益活動滿 1 小時減 1 分,參加交警大隊現場組織活動滿 1 小時減 2 分。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僅財產損失,只要不逃逸,不扣分,若逃逸扣 6 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扣 12 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情況不同,處罰程度可能會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