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碟 Q2V 購車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要想獲得飛碟 Q2V 購車補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時間上,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和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購買時間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車輛方面,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重型卡車,總質量大于等于 12000 千克;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
購車者要是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按規定前往合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初始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新能源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按程序申報并經審核材料符合要求。企業或企業法人不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組織或失信執行人。
補貼標準方面,購買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每輛給予 0.6 萬元補貼,車輛購入價格低于 10 萬元的,按車輛購入價格的 6%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60 萬元。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按照新能源車輛購入價格分檔補貼,30 萬元以下補貼 1 萬元,30(含)-40 萬元補貼 1.8 萬元,40(含)-50 萬元補貼 2.4 萬元,50(含)-60 萬元補貼 3 萬元,60(含)-70 萬元補貼 3.6 萬元,70(含)-80 萬元補貼 4.2 萬元,80(含)-90 萬元補貼 4.8 萬元,90(含)-100 萬元補貼 5.4 萬元,100 萬元(含)以上補貼 6 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200 萬元。本政策與其他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在貴陽,車輛購置稅方面,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購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 車船稅方面,節能汽車減半征收,新能源汽車免征。汽車以舊換新方面,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規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省內政策方面,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統一按交易發票金額 8%給予補貼。
需注意,購車補貼的具體要求會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變化,建議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車輛銷售商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