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改革六大紅利怎樣改變保險市場
車險改革帶來了六大紅利,顯著改變了保險市場。
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 12.2 萬元提高到 20 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也按比例調整。
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車損險主險增加全車盜搶、地震等保險責任,刪除免賠約定和爭議條款。
商車險產品更豐富,新增駕乘人員意外險等產品和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商車險價格更科學合理,重新測算純風險保費,下調附加費用率上限,提高預期賠付率,使費率與風險更匹配。
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提高,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無賠款優待系數進一步優化,考慮賠付記錄范圍擴大,降低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對于車主來說,保費降低是普遍現象,不少車主保費支出明顯下降,比如賈先生保費從 4150 元降至 3171 元,還主動提高三責險限額。但也有部分車型因基準純風險保費調整、車損險范圍擴大等因素,保費會小幅提升。
在理賠方面也有變化,比如駕駛證過了換證時間但交管系統顯示有效,駕駛員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會賠付;車輛發生事故造成廠家出廠后加裝配件及裝飾損壞,未附加新增設備險則不賠付,附加了則在備件范圍內賠付;乘客正在上車過程中車輛突然起動導致摔傷屬于車上人員;投保了車輪單獨損失險,保險期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則保險責任終止;車輪單獨被盜不能賠付;投保絕對免賠率特約險,主險實際賠款按公式計算;車輛未按規定檢驗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因第三方導致車輛損壞,被保險人可向責任方保險公司、責任方索賠或代位求償;車輛出險如需施救,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公司給予賠付,含未保險財產按比例分攤;車輛在涉水行駛中發動機進水損毀,未附加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特約條款的予以賠付,附加了則不賠付;貨車因所載貨物超寬行駛與橋洞相撞,車損險不賠但橋洞損失正常賠付。
總之,車險改革帶來諸多紅利,讓車主享受更優質全面的保障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