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規 2013 扣分對駕駛證有何影響?
2013 年新交通法規的扣分規定對駕駛證有著重要影響。
首先,闖紅燈的記分由 3 分提高到 6 分,罰 100 元。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一次就扣 12 分,頂額處罰。酒駕 5 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不系安全帶記 3 分,罰 100 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 1 分,罰 50 元。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 3 分,罰 100 元,抽煙記 1 分,罰 100 元。超速駕駛記 6 分。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記 6 分。
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的記 6 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的記 6 分。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記 6 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記 6 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記 12 分。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 12 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記 12 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12 分。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記 12 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記 12 分。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記 12 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記 3 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記 3 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記 3 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50%的記 3 分。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記 3 分。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記 3 分。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記 3 分。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記 3 分。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記 3 分。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記 3 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 3 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的記 2 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的記 2 分。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記 2 分。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記 2 分。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 2 分。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記 2 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 2 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記 2 分。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記 1 分。不按規定會車的記 1 分。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記 1 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記 1 分。
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 2 分提高至 3 分。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 3 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新規定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合并了 9 種項目,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由 47 項減為 38 項。
對于有記分但未達 12 分的,C1 至 C6、DEFMNP 駕駛人不受影響,但大車駕駛人 A1A2A3B1B2 要參加年度審驗。等于或超過 12 分的,所有車型駕駛人都要參加學習考試,且不得在未清除期間駕駛相應資格機動車。等于或超過 12 分的,會對增駕其他車型資格及校車駕駛資格證的取得有影響,會對換發駕駛證有影響,特殊情況下,會導致部分駕駛人的相應駕駛資格被注銷。對于等于或超過 12 分且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將會被公告停止使用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