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暫停開四停四,相關交通法規會有哪些調整?
廣州暫停開四停四,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相關交通法規主要有以下調整:
限行時間:工作日 7 時 30 分至 9 時,17 時至 19 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在本市管控范圍內道路通行。
不受限行限制的情形: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
處罰規定: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依法進行處罰。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規定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緊急特殊情況主要包含運送危重病人、孕婦等緊急就醫情況,搶險、救災等突發情況以及其他可免于處罰的緊急特殊情況。
配套保障措施:保留了現有的政務、商務出行預約登記等配套措施,以及市民因緊急出行違反規定的陳述和申辯。新增外地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依法進行處罰;外地小客車可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個自然年不超過 12 個工作日,可單獨申請 1 個工作日,也可申請連續多個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預約登記辦理可關注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
工作日定義:包含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日,也包含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執法時間:《調整通告》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廣州交警將設置 15 天的執法過渡期,從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正式對違反規定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
臨時出行:臨時出行可提前申請,也可出行后申請。出行后申請的,需在當天晚上 24 時前提交申請,完成辦理預約通行。申請人可以在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高峰通行預約小程序選擇取消申請,取消成功后,可以再次進行申請。已預約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當天 24 時前申請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視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