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違章查詢扣分規則是怎樣的
保定交通違章查詢扣分規則主要如下:
一次扣 12 分的情況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故意遮擋等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等;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等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一次扣 6 分的情況包括: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駕駛機動車載運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一次扣 3 分的情形有: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高速公路匝道超車;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不按規定道路行駛;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 50%;未給特殊車輛讓行;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限行闖限。
一次扣 2 分的情況為:不系安全帶;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超載小于 20%;開車打電話;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一次扣 1 分的情況包括: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車輛未張貼年檢標、交強險標志;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另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記分規則有重大調整,如推行學法減分措施,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 6 分;優化調整記分分值,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 12 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