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審車手續有何特殊之處
單位車輛審車手續有特殊之處。
首先,年檢時間方面,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自注冊之日起第 6 年、第 10 年上線驗車,10 年內第 2 年、第 4 年、第 8 年申領免檢標志;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5 年每 6 個月檢驗 1 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0 年每 6 個月檢驗 1 次;面包車 6 年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6 年每年檢驗一次,超過 15 年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其次,申領免檢標志,“交管 12123”App 單位用戶版已上線,單位用戶賬號分法人、管理員、普通用戶三類,法人用戶備案時自動生成,管理員和普通用戶要在屬地公安交管部門窗口備案。
上線驗車準備手續,要檢查車燈、剎車、輪胎、三角警示牌等,處理違章記錄。多輛車年審可提前預約,也可找正規靠譜的第三方機構幫忙。
單位車輛審車需準備的材料有: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公車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相應位置;行駛證正副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輕型汽油車需提供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委托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法院查封的車輛需憑法院證明、憑證辦理;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另外,單位大車審車,車輛單位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按規定日期送指定地點年檢。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大貨車年檢要填寫《機動車定期檢驗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副頁,到檢測站上線檢測并領取安全技術合格報告單,提交報告單,車管所查驗后核發年檢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