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校車的乘坐規則有哪些?
德清校車的乘坐規則包括以下方面:
技術條件上,校車要符合國家車輛安全技術標準,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反光膜,要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車內外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逃生錘、校車標志燈等安全設備,且設備要性能良好、便于取用,使用年限也得符合規定。
通行安全方面,運載學生時要放置校車標志牌、開啟標志燈,按線路行駛、站點停靠,靠道路右側停靠并開啟危險警告信號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確保一人一座,副駕駛不安排學生,不得超員、超速,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運載學生時,除駕駛人、隨車照管員外的人員不得乘坐。發生交通事故,相關人員要及時處理。在校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根據情況等待或減速通過。
使用許可方面,車輛要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合理的校車運行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已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審核和批準。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若不再作為校車使用,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人員要求上,駕駛人要符合相應年齡、駕駛經歷等條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且要每年接受審驗,遵守交通法規,行車前檢查車況,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加油或在發動機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每年參加集中安全培訓不少于 2 次,新招聘的不少于 4 次且跟車不少于 1 個月。隨車照管員要符合年齡等條件,履行引導上下車、制止危險行為等職責,且要穿反光背心。監護人要履行監護義務,配合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低年級學生上學要有監護人送,乘坐校車要提出申請并簽訂協議。
管理要求方面,縣人民政府要科學規劃學校布局,有關部門要履行相關職責,建立管理機制。學校要成立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接送信息,安排值班教師維持秩序,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責任書等。校車服務提供者要按要求提供校車、規范營運、定期培訓等。
責任認定方面,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監護人和學生在不同情形下要承擔相應責任。
乘坐流程上,學生要有資格和證件,提前了解時間和站點,做好準備,遵守秩序,系好安全帶,注意乘車事項。如有違規,將受到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