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北京 7 月份限行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在北京,違反 7 月份限行規定的處罰標準是這樣的。
首先,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本市需要辦理進京證才能通行的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 100 元罰款處罰,并記 3 分。
其次,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 7 時至 9 時、17 時至 20 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和大興區部分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 100 元罰款處罰,并記 3 分;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 100 元罰款處罰。
另外,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 時至 24 時在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 100 元罰款處罰,并記 3 分。
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 100 元罰款處罰,并記 3 分。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牌照違反限行規定罰 100 元,不扣分;外地牌照違反限行規定罰 100 元,扣 3 分。
對于確屬忘記限行日,無意開車出門的車輛,在接受了一次處罰后,在 3 個小時內,司機可將車駛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返回出發地,而不用擔心被再次處罰。但若一天內連續出行,則將會被連續處罰。
以下這些車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 B 號段號牌出租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純電動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