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督車輛保養制度的有效實施?
想要監督車輛保養制度的有效實施,以下這些方法或許能幫到您。
首先,駕駛員要做好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工作。出車前,要檢查行車證件、牌照是否齊全,隨車裝置、工具及備件是否帶足。環繞車輛一周,查看車身外表及各部機件狀況,有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擦拭門窗玻璃,清潔車身,確保燈光照明裝置和車輛號牌清晰。檢查燃油箱儲油量、散熱器冷卻液量、曲軸箱機油量、制動液量、蓄電池電解液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發動機風扇皮帶是否老化、斷裂、起毛線,松緊度是否合適。檢查輪胎外表和氣壓,剔除胎間及嵌入胎紋間雜物,輪胎氣壓要合乎規定,備胎放置要牢固。檢查轉向機構是否靈活,橫、直拉桿等連接部位是否松曠、轉向節主銷是否松動,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的螺母是否緊固。檢查燈光、刮水器、室內鏡、后視鏡、門鎖與升降器手搖柄等是否齊全有效,離合器、制動踏板自由行程和駐車制動器的情況是否正常,方向盤自由轉動量不得超過 30°,檢查發動機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察看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行駛途中,應緩慢行一段距離,檢查離合器、轉向、制動等工作性能。經常察看車上各種儀表,擦拭各種駕駛機件,察聽發動機及底盤聲音。如發覺操縱困難、車身跳動或顫抖、機件有異響或焦臭味時,即應停車檢查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留意是否冷卻液或機油量不足引致發動機過熱,是否因一邊輪胎泄氣導致車輛傾斜。清除胎間和胎紋中的雜物,檢查有無漏水、漏油,氣壓制動有無漏氣現象,制動蹄片、制動轂(盤)、變速器、分動器和驅動橋溫度有無異常,制動裝置和傳動軸、輪胎、鋼板彈簧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收車后,應將手制動桿拉緊,并把變速桿掛入一檔或倒檔,自動變速器的汽車應掛入停車檔。觀察電流表、機油表、水溫表、氣壓表的工作是否正常,熄火后,觀察電流表是否有反向漏電的指示。檢查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視需要補充燃油、潤滑油和冷卻水。清除胎間及表面的雜物,注意清除干凈。應將貯氣筒內的空氣放凈并關好放氣開關,對于液壓制動的車輛,應檢查總泵制動液和液面高度,必要時應進行調整。檢查鋼板彈簧總成是否有折斷及騎馬螺栓是否松動。當環境溫度低于 5°C 時,若車庫內無保溫設施,汽車冷卻系也未加防凍液,每日用車后應將散熱器和氣缸水套的放水開關打開,放盡存水,并作短時間的發動,排盡余水,然后關好放水開關。整理隨車的工具、附件,并切斷電源,清洗底盤,擦拭發動機、各部附件和清潔整車外表,察看各部有無破損,為下次出車作好準備。
其次,車隊長要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
然后,后勤要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車輛維修與保養要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為: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后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 5000 元的,報總經理審批。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車輛原則上每 5000 公里保養一次,每 30000 公里更換輪胎一次。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