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報廢年限與行駛里程有關系嗎?
轎車報廢年限與行駛里程是有關系的。
根據相關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駛 60 萬公里后會引導報廢。不過,要是車輛狀況差無法通過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雖然取消了私家車報廢年限,但使用時間影響年檢頻率。新車 6 年內免檢,6 至 10 年每兩年年檢一次,10 年以上每年年檢一次。超過 15 年則 6 個月一檢,超過 20 年從第 21 年起每年檢 4 次。規定還包括,車輛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會被強制報廢。
另外,不同類型的車輛報廢年限和里程也有具體規定。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行駛 60 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行駛 60 萬千米。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行駛 50 萬千米;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行駛 60 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行駛 40 萬千米。其它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行駛 60 萬千米;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行駛 40 萬千米。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具備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它摩托車使用 13 年。
當車輛報廢時,要帶證件到解體廠,車主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申請表。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通知書,對未達報廢年限符合標準的核發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選擇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查驗后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等。車主持相關材料辦理報廢登記。符合補貼標準的車主,可攜帶材料到各市政務服務中心商務局窗口申請。值得注意的是,擁有 3 年以上的機動車牌,報廢車輛原車牌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