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中的盜搶險保障哪些情況?
車險中的盜搶險主要保障以下情況:
一是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是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追回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因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因被保險人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而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因被保險人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車輛被搶劫、搶奪,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因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等情況,盜搶險是不賠付的。
如果車輛被盜搶,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后,應在 24 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并在 48 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同時登報聲明。向保險人索賠時,需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未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對于全車損失,若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并實行 20%的免賠率;若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并實行 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若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另增加 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另增加 5%的免賠率。
對于部分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盜搶險的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同類型車輛的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的折舊后確定,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車,按實際價值和購車發票金額的低者投保,即使投保金額較高,也無法獲得相應賠償。車險不同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重復投保并不會帶來更多賠償。保險公司在賠付時按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付。如發生車輛重復投保機動車全車盜搶險的情況,保險公司將按保險合同金額與重復保險合同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即便支付了多份保險費,也只能獲得一份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