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 12 分怎么重新考試
駕駛證扣 12 分后重新考試的流程是這樣的。
先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開具《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系單》,駕駛證會被扣留。
接下來要到駕駛人安全教育學校參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
然后去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就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辦理清分,就能領回駕駛證。
要是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還要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
被記滿 12 分,要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帶上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15 日內到車管所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滿分教育通知書。
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一般是每日上午,學完領“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帶身份證和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領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重新拿駕駛證,從登記到學習再到考完大概一周。
違法記分滿 12 分的駕駛員,到交警大隊各中隊或機動車管理所開違法交通管理滿分通知書。持通知書到安全教育學校學習,學習完核發學習卡約考,要帶身份證和近期一寸彩照。
交警大隊車管所在約考駕駛員考試合格后辦銷分手續,取回駕駛證,駕駛證被扣在交警中隊的憑考試合格通知書去領。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 12 分未滿 24 分,參加一次學習扣分數就能清零。
記分達 24 分或以上,除參加科目一考試培訓,可能還有其他規定。
實習期內扣 12 分,駕駛證作廢,得重新報名學科目一至四并考試。
A、B 類駕駛證除暫扣重新學科目一、考試,還需降級。
學習期間不能開車,否則算無證駕駛會受罰。
報名考試應去當地交警隊,學習時身份證帶著,駕駛證會被扣留,考試成功就歸還駕駛證,重新有 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