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寶安區享受購車補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在寶安區享受購車補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能源小汽車或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燃油小汽車,且須為新車,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
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汽車經銷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均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間,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間。
汽車經銷企業對申請人材料進行預審并出具車企預審證明,落款時間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間。
新購車輛須在寶安區參加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且參加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應簽字蓋章《企業承諾書》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發送到郵箱。
補貼申請人必須是提交申請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件號碼必須一致,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在活動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申請 1 次且 1 輛車的本活動補貼,本活動補貼可與國家、省、市消費補貼疊加享受。
按購車發票價格分檔補貼,購車發票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不含)的,設置補貼總額 1500 萬元,每臺最高補貼 0.7 萬元,最低補貼 1000 元;購車發票價格在 20 萬元(含)至 30 萬元(不含)的,設置補貼總額 1500 萬元,每臺最高補貼 0.9 萬元,最低補貼 2000 元;購車發票價格在 30 萬元(含)至 50 萬元(不含)的,設置補貼總額 1000 萬元,每臺最高補貼 1.2 萬元,最低補貼 5000 元;購車發票價格在 50 萬元(含)以上的,設置補貼總額 500 萬元,每臺最高補貼 1.5 萬元,最低補貼 7000 元。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及在寶安區工作的外地務工人員均可享受。
2024 年 10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間,在寶安區參與活動的企業購買 10 萬元(含)-20 萬(不含)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000 元,對購買 20 萬(含)以上的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500 元。
個人消費者購買發票(含稅價)10 萬元(含)以上的小汽車新車可參與活動。其中,參與特等獎搖號抽獎僅限于購買發票(含稅價)30 萬元(含)以上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