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購車置換補貼的領取條件是什么?
北京市購車置換補貼的領取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補貼申請人得是自然人車主。
其次,申請人要在規定時間內轉讓注冊登記在自己名下 1 年以上的本市乘用車。
再者,申請人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得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且要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當日)完成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手續。
還有,轉讓的舊車應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含當日)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其名下。
另外,置換補貼政策的實施時間是自 2024 年 9 月 1 日 0 時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止。補貼申請時間是 2024 年 9 月 15 日 0 時起,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止。
如果因申請材料有誤,確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要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24 時前完成,逾期就不予補貼了。
在具體操作中,轉讓舊車并完成新車上牌手續后才能申請補貼,以上操作都得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前完成。
舊車轉讓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時間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新車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舊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二手車經銷商,不管是京內還是京外的都可以。
要注意的是,最新補貼政策要求置換的舊車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得是同一個人。
此次補貼只面向個人車主,只針對乘用車,不含單位用車和商用車。
對于滿足補貼條件的車主,置換更新一輛乘用車給予 1.5 萬元補貼,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上。
自《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