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進口汽車摩托車新政,兩證合一改革試點
2023-07-11 09:20:26
作者:蔡金盛
日前,上海海關發布關于《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摩托車)》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兩證合一”改革試點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進口機動車通關效率,促進我國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海關總署決定實施《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摩托車)》(以下簡稱上海海關《證明書》)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以下簡稱《隨車單》)“兩證合一”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上海海關申報進口的汽車、摩托車,按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4號(關于有關事項的公告《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總局公告)辦理。海關總署令第238號、檢疫局令第240號(修訂)及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需簽發《證明書》、《隨車單》、《證明書》。
2、收貨人應在進口汽車、摩托車放行并查驗合格后三年內向海關申請簽發新版《證明書》。
3、進口非標車輛,應在報關單“規格型號”中申報原銷售對象國的版本和型號(如“原歐規”、“原美規”、“原加法》、《中東原法》等)。
4、收貨人只需憑原單《證明書》或《隨車單》申請進口汽車、摩托車,并按原管理規定辦理簽發手續。
5、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4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別公告。
海關總署
2023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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