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僵尸企業 為電動車行業“松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第《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號,即一家公司的債務經法院判決認定為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后,經過一定程序后,可對該公司進行破產審查,這將大大清償大量債務。 “僵尸企業”。
什么是“僵尸企業”?主要是指停產、半停產、連續虧損、資不抵債,主要依靠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對于電動汽車行業,目前至少有100家這樣的“僵尸企業”。它們的主要特點如下:
首先,每年的銷量很小。一年的總銷量還不到一二線品牌一個月的銷量,也就是兩萬到三萬輛。沒有銷售就沒有利潤,沒有供應商的支持,產品質量差,公司規模小。
二是品牌很雜或租借。電動車行業沒有銷量的雜牌,基本都是“僵尸企業”。有些品牌即使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品牌破產后被出租或轉讓。這樣的品牌隨時都會消失。
三是連年虧損,靠配套供應商的賬維生。由于電動車行業的慣例,供應商或多或少會給整車廠一個billing period,經銷商提貨需要現金,整車廠手上會有現金流一段的時間。 “僵尸企業”并沒有完全消失。
這些“僵尸企業”的共同點是,這些企業看似很有錢,其實并不是自己的。廠房是租的,生產線是租的,流動資金是配套供應商的應付賬款。一些“僵尸企業”有一定的銷售額,供應商明知道自己資不抵債,卻不想他們合作倒閉。
但這一次最高法院的指導意見出臺后,這些“僵尸企業”的命運將不再掌握在自己手中,合作經銷商、供應商的風險更大。由于“僵尸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一旦破產,你只能自認倒霉欠債。
請各位經銷商和配套供應商注意,對比以上特點,你梳理一下合作企業中是否存在此類“僵尸企業”,趕緊行動起來,否則之前的“老板跑路”將變成“幸福破產”。因為逃跑的老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可以追債,但對破產的“僵尸企業”卻無能為力!攤開,一起來尋找電動車行業的“僵尸企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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