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對于佛山交通違章處理流程的內容,不少人還存有疑惑,不甚清楚,故而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辦理程序:
(一)對民警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無異議,只處罰款處罰的,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扣留證件、車輛或暫扣駕駛證期滿的,繳納罰款后,到張槎朗沙路1號交通違法處理大廳辦理。
(二)對民警認定的違法事實有異議需按一般程序調查處理的;當事人持《處理通知書》到民警所在的交警部門接受調查。對調查結果無異議的,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接受處罰、取回車輛(對不需要暫扣證件的,取回證件);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就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按復議或訴訟結果接受處理。
(三)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車主、車輛管理人或違法行為人收到處理通知后,15日內到張槎沙路1號違法處理大廳接受處理;車主、車輛管理人或違法行為人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及處理通知書到處理窗口確認違法行為,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有關規定:
當事人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超過15天未到銀行繳納罰款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3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的規定,逾期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對違法行為人記12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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