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為道路交通事故
2024-09-02 08:36:22
作者:資訊小編
【案例】
2008年10月3日下午3時許,王某駕駛蘇CZxxxx貨車拉水泥熟料到AA港卸載后,因發現右后輪內側輪胎出現故障(有摩擦聲音),即與AA港磅房墻壁上的流動補胎電話(趙某)聯系,趙某即駕駛流動補胎車來到AA港磅房。王某與趙某協商好了更換備用輪胎的價格后,趙某即開始用風錘卸后輪(外輪)螺絲,當卸到后輪第七顆螺絲時,內側輪胎爆炸,將外輪向外崩開,外輪將趙某崩飛后摔地死亡。
如何定性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本案中,事故的地點雖然發生在AA港內,但由于AA港為半封閉開放式港口,機動車和行人可以自由出入,故事故的地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的范圍。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本起爆炸事故既有過錯的因素亦有意外的因素,過錯主要體現在車主王某疏于對車輛的維修保養及趙某的疏忽大意(未先排氣再更換)。意外主要體現在本死亡事故并非一定不能避免,有很強的偶然性。本案爆炸死亡事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定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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