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么
我想知道具體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剛買了車就出了事故,希望律師可以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難。謝謝。
律師解答:
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簡易程序:
1、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受輕微傷的輕微、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爭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序;
2、執勤民警使用《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表》處理的交通事故,可適用簡易程序;
3、當事人根據快速處理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現場后,經事故科(組)確認無誤的,可適用簡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對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應使用一般 程序處理。
調查取證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規定接受訊問,如實回答。證人接受詢問時應當如實反映情況。
(二)因檢驗鑒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并開具《暫扣憑證》。
(三)對僅造成車物損失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暫扣無責任一方的事故車輛 。
(四)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按照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標準進行 。
(五)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按規定檢驗交通事故死者尸體。
(六)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責任認定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 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凡在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對發生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自行處理現場。
(一)當事人可自行處理事故現場的范圍:
1、后車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的追尾事故;
2、駛入禁行線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
3、駛入逆行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發生的交通事故;
5、支路車未讓干路車先行發生的交通事故;
6、變更車道的車輛未讓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發生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后,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后,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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