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沒報警事后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后很多人被害怕充斥著,根本就沒有正常的思考,也沒有第一時間進行報警處理,事后等自己冷靜下來了,才發現自己沒有報警其實是很不對的行為,對事故認定也不利,交通肇事后沒報警事后如何認定?跟著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交通肇事后當下沒報警事后如何認定?
由于現場滅失,肇事雙方對事故情況又有爭議的,交警可以不進行責任認定,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時責任該如何認定
現場是交通事故發生前后過程最直觀的反映,也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正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關鍵。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都明確規定了有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不得破壞現場。
1、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壞,則由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在現場遭到破壞后,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那么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若是在事故發生時,未有及時報警,事后可否請求交警部門處理?
可以,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交通肇事后當下沒報警事后如何認定?交通肇事后不要逃逸,如果你逃離現場就構成逃逸,需要為逃逸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交通肇事后當下沒報警之后認定上存在糾紛或認定不了,擔心責任問題應該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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