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物脫落引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人在騎電動自行車的夜間行駛的過程中,被空中突然垂落的電信公司所屬鋼絞線碰刮跌倒,隨后被同方向正常行駛的張某所駕貨車碰撞致傷。對此,小編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有關懸掛物脫落引發交通事故,則交通事故責任該怎么分配,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
一、懸掛物脫落引發交通事故
張某駕駛貨車沿204國道由南向北行駛,遇李某騎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接近與機動車道分道線的地方由南向北下夜班回家,李某被突然垂落的電信公司所屬鋼絞線碰刮頭部向左跌倒,后與張某所駕貨車發生碰撞,致李某受傷。2006年8月8日,交巡警大隊認定本次事故屬于意外事故。2006年8月14日,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電信公司與張某連帶賠償醫藥費等損失50000元。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
本案是一起懸掛物脫落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爭議之處在于電信公司與張某對李某的損傷應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文認為,電信公司與張某的侵害行為間接結合造成李某損傷的后果,構成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應按各自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分歧的實質在于對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各行為人各行為結合方式的不同認識,及由此而產生的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還是按份責任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解釋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產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情形剝離出來,規定為無意思聯絡共同侵權。而將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結果,構成法學理論上“多因一果”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行為,根據各行為人的過失程度或其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原因力大小按份承擔責任,筆者稱之為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
對于如何理解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司法解釋并無明確規定。學理上一般認為,直接結合是指數個行為結合程度非常緊密,對損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無法區分。雖然這種結合具有偶然因素,但其緊密程度使數個行為凝結為一個共同的加害行為共同對受害人產生了損害。直接結合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判斷:⑴加害行為具有時空的同一性;⑵加害行為相互結合而為損害結果的唯一原因。所謂間接結合又稱多因一果,是指多個原因行為的結合具有偶然性,但這些行為對損害結果而言并非全部都是直接或者必然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行為。其中某些行為或者原因只是為另一個行為或者原因直接或者必然導致損害結果發生創造了條件,而其本身并不會也不可能直接或者必然引發損害結果。
間接結合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判斷:⑴數行為作為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時性,通常是相互繼起,各自獨立,但互為中介;⑵數行為分別構成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本起交通事故中,騎電動自行車的李某在夜間行駛過程中,被空中突然垂落的電信公司所屬鋼絞線碰刮跌倒,隨后被同方向正常行駛的張某所駕貨車碰撞致傷。鋼絞線垂落碰刮在先,貨車碰撞在后,兩侵權行為的發生不具時空同一性,相互繼起,各自獨立,又互為中介。李某的損害結果系貨車碰撞造成,鋼絞線的垂落并不必然引發該起交通事故,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了條件。就損害后果而言,兩侵權行為的原因力亦可區分,該起事故起因在于鋼絞線突然垂落將李某碰刮跌倒,相隔數米正常行駛的貨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鋼絞線垂落碰刮是事故發生的決定性因素,電信公司管理維護鋼絞線不當的原因力大于張某駕車碰撞的原因力。
就雙方過錯程度而言,電信公司對鋼絞線管理維護不當的過錯亦大于張某駕車的過錯。故本起交通事故系鋼絞線垂落碰刮與機動車碰撞兩侵權行為間接結合所致,電信公司管理維護鋼絞線不當的過失及致損害結果的原因力大于張某駕車的過錯或原因力,故兩侵權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電信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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