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強制險中的第三者如何區分
第三者強制險中的第三者如何界定?“除保險公司與車主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車險條款這樣說明,從條款看來,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均不屬于第三者強制險中的第三者界定范圍。
車險條款解釋是這樣說明的:除保險公司與車主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義外,車主還應注意,下述人員或財產不屬“第三者”范疇:
一、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具體有: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此外,對于有些規模較大的投保單位,“自有的財產”可以掌握在其所屬各自獨立核算單位的財產范圍內。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正確的理解如下:首先,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車主家庭成員,可根據獨立經濟的戶口劃分區別。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戶口分居,家庭成員指每戶中的成員,而不能單純按是否直系親屬來劃分。夫妻分居兩地,雖有兩個“戶口”,因兩者經濟上并不獨立,實際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視為一個戶口。一般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都遵循這樣一個原則: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款,即保險公司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車主手中。其次,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車主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指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車主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他們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第三,私有車輛。指車輛所有權屬于私人的車輛。如:個人、聯戶和私營企業等的車輛。第四,個人承包車輛。指以個人名義承包單位、他人的車輛。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意外事故發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包括此時在車下的駕駛員。同時也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以及吊車正在吊裝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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