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居民樓內不得從事噴漆業務
2024-09-27 16:58:07
作者:資訊小編
11月28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對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等公眾關注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于國家上位法未規定法律責任的禁止行為,《條例》增加了法律責任,提高了大氣污染防治監管的剛性約束力。
例如,對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條例》還規定,在居住建筑和商住建筑中,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從事粉刷業務的經營項目。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要求,在城市建成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從事戶外噴漆、噴涂、噴砂、制作玻璃鋼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作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刪除“機動車黑煙罰款200元”
條例草案原本規定,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不得排放黑煙等可見污染物,違反規定的由交警部門責令修復,并處以200元罰款。此外,還規定行駛中排放黑煙等可見污染物的拖拉機不得駛入城市道路。違反規定的,由交警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00元罰款。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專家和有關部門提出,草案關于機動車行駛、鑒定、判斷過程中排放黑煙的規定具有主觀性,實施難度大,容易產生爭議,建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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