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汽車的定義是什么
2024-10-01 03:16:05
作者:資訊小編
“汽車”的英文單詞是“汽車”的簡稱。這個復合詞是一個外來詞——希臘語中的“Auto”和拉丁語中的“Mobile”,意思是“一輛可以自己移動的汽車”。1895年由法國科學院命名。用日語翻譯成“自動車”。中文里沒有“汽車”這個詞。最初叫“蒸汽車”,后來叫“汽車”。世界上最早的汽車是蒸汽汽車和電動汽車。以內燃機為動力源的設備齊全、性能高的現代汽車才出現100多年,但其優異的性能已經淘汰了蒸汽車和電池電動車。
人們通常稱汽車為內燃機。但從廣義上講,汽車應該包括蒸汽汽車、電動汽車和內燃機。
2006年6月1日,根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車輛識別代碼管理辦法》
以及相關國家標準,三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三輪汽車,四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低速貨車。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J687C標準中對汽車的定義是:由自身動力驅動并配有驅動裝置的車輛,可在固定軌道以外的道路或區域運送乘客、貨物或牽引車輛。
日本工業標準JISK0101對汽車的定義是:裝有發動機和控制裝置的車輛,可以在陸地上行駛,不依靠固定的軌道和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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