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拒絕做電動車鑒定,電動車第三方鑒定機構可以嗎
2024-10-11 15:06:02
作者:資訊小編
可以由第三方機構鑒定,但鑒定費要由自我鑒定人支付。另外,如果權威性不是很強,交警可能不會同意第三方的鑒定報告。如果電動車的鑒定報告是交警委托指定部門檢測的,具有權威性。鑒定對事故責任有重大影響,交警拒絕做鑒定的,可以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3日內提出復核,再次申請電動車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條規(guī)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
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后三日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現場勘查結束后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的傷殘鑒定、財產損失評估除外。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并自收到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副本發(fā)送當事人。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再次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再次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作出不批準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復檢鑒定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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