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重大傷亡怎么量刑 重大財產損失怎么量刑
1.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處罰如何衡量?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從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結果條件。
傷亡人數是確定犯罪情節的標準。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為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上的,可視為特別惡劣案件。這一標準雖然具體明確,但交通肇事人在事故中造成大量重傷或者一次死亡多人重傷的,按照該規定處理時,只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顯然量刑過輕,不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因此,將交通肇事罪情節標準中的傷亡人數修改為: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為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或者同時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的,視為特別惡劣案件。
二、交通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違約金如何衡量?
“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客觀上造成的損害或者無法賠償的數額。犯罪的本質特征是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客觀危害性。客觀危害性是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的有形物質損害。在以法定的危害結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發生了犯罪所要求的危害社會結果,犯罪就可以成立。行為人是否有能力對這種客觀損害進行賠償,并不影響犯罪的性質。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即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造成危害社會的法律結果,才能成立本罪。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包括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中“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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