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
1.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有哪些?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起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結論書或者事故不是因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的結論。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的車輛、行人的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的,不適用簡易程序。調解未能當場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調解書或者公安機關調解終止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因對道路交通事故無責任或者責任較輕,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可以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結論書或者事故不是因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的結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包括:
公安機關作出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違法行為造成的結論。
(二)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者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物證。
(三)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鑒定結論。
(四)醫藥費、交通住宿費等證明材料。
(5)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誤工費金額等。
(六)殘疾人應當提供傷殘評定結論,需要配置殘疾人器械的,應當出具醫院證明。
(七)死者或傷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扶養人是否有其他扶養人。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