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公開什么 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
1.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應該披露什么?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公開處理規定》,處理交通事故時,辦案人員必須做到六公開:
1、公開調查人員的身份;
2.公開告知當事人或者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公布事故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出示現場記錄圖、事故照片、檢驗鑒定結論等。
4.公布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結論;
5、公開處罰的依據和處罰決定;
6、公開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標準和事故調解規定。
二、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事故當事人必須如實反映事故情況,按現場處理民警約定的時間到大隊事故中隊辦理相關手續。
2.提供我方和對方車輛維修的保險委托手續。
3.根據事故損失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和部分企業提供擔保的,經主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后,可減免保證金)。
4.事故中隊行政組辦理車輛放行、繳費、押金繳納等手續。
5.帶上所有的車損報告(保險公司認可)、照片、維修發票、拖車費、停車費票據等。,并在辦案民警處辦理結案手續。
事故駕駛員須知
1.如實講述事故全過程,按照現場民警預留的時間在我隊辦理相關手續。
2.提供車輛保險委托手續。
3.提供傷者證明,本市區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繳納一定金額的押金,驗車后辦理放行手續。
4.需要在7天內(憑醫院證明)定期(根據療程)向交警部門報告傷者的治療情況。
5.傷者治愈出院后,憑出院證明到調解組辦理法醫鑒定委托書。
6.帶上所有的醫院退房單據,法醫鑒定,出院證明,車損評估報告等。辦理結案手續。
受傷人員須知(已鑒定為6-10級傷殘人員)
1.提供當事人(指傷者)的書面委托書。
2.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證明、工資證明、醫院護理證明、交通票據、護理人員身份證明、工資證明。
4.被鑒定為傷殘(1-5級)的傷者,需到當地政府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家庭贍養證明并加蓋印章,提供被贍養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