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都賠償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嚴重的交通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這時,滋事者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哪些項目?死亡賠償金有沒有具體的標準?本文向您介紹一下。
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哪些?
賠償義務人應當向死亡受害人家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經治療后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下列費用: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全部費用。
有財產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死亡賠償的具體金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籍、贍養人數和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用,全部賠償十年。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滿一年減少一歲。7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1年,最低年齡不少于5年,即不滿11周歲的,75周歲以上的,補償5年。
喪葬費: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的總額計算。此外還有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被害人親屬喪葬費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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