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條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有哪些后果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條件
1.行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在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和法律追究;實踐中,施暴者逃跑的目的多為“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出于其他目的逃跑,比如害怕被受害者親友及其他圍觀者毆打。這些人逃離現場后,往往很快通過向領導匯報或報警接受法律處理。
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所以在認定的時候就要加以區分,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準確適用,才能保證不出現冤假錯案。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后,一定要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為人在沒有任何消息的情況下逃逸,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事故后逃逸會有什么后果?
1.責任認定很重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負全部責任?!痹诮煌ㄊ鹿手?,造成事故的駕駛人可能沒有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駕駛人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損失慘重。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從幾千元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不等。如果事故涉及的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進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行賠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輛主要承擔全部賠償費用。
3.行政處罰重。
根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人,無論交通事故后果如何,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發生事故后逃逸屬于法定加重情節,因搶救不及時導致傷者死亡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未死亡,機動車駕駛人將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或者遺棄,使傷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規定從重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駕駛人逃逸,導致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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