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
一、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的收據、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費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于證明運輸費用的官方票據;
4.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籍,最好能提供交通事故發生時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者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被害人是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增減,并根據民事起訴狀的數量提交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4)委托交通事故律師的,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和授權委托書。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
(1)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交警部門應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證明交通事故的事實和雙方的過錯程度。
(二)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身份證明資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資料。
3.當事人對爭議的法律事實有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是死者親屬的,應當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和繼承人的基本信息,如死者父母子女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5.提交事故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如行駛證、駕駛證等。
6.提供受損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關系證明,如行駛證、駕駛證等。
(三)賠償請求的證據
1.人身傷害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出院證明、轉院證明、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鑒定報告、醫療費用發票、傷者工資證明(含傷者及其所在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工資扣款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含護理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工資扣款證明,無工作單位護理人員收入證明)、殘疾人用具價格證明等。
2.如有財產損失,提交財產損失評估報告和維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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