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交通事故訴訟索賠應注意什么問題
一、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2.審判前的準備
立案后五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做好開庭前的必要準備。
3.法庭審判
(一)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2)開庭前,核對訴訟當事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③出示證據。
④宣讀鑒定結論。
⑤閱讀勘驗筆錄。
⑥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證據。
⑦質證對雙方就賠償糾紛提供的證據應當進行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答辯后第三人發言,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法院能夠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需延期,需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7.經過一審普通程序,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
8.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一經宣布或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此,當事人不能再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訴訟索賠應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一般從治療終結時算起。
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起訴時注意申請財產保全。
由于訴訟過程耗時較長,事故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將車輛過戶,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受害人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起訴期間申請財產保全,可以確保判決能夠更好地執行。
3.應用先于執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可以在訴訟中申請先予執行。
4.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賠償標準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為準,所以受害人應該在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
5.注意保存相關證據。
證據是訴訟的關鍵。我建議發生交通事故后,盡快與律師取得聯系,委托律師代理索賠。也許你的主張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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