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分類 發生交通事故時該怎么辦
1.交通事故如何分類?
交通事故通常分為四類: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1.輕傷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輕傷,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在1000元以內,非機動車事故在200元以內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至十人,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第一,立即停止。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剎,切斷電源,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夜間發生事故,需要打開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必須按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第二,及時報案。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和人員傷亡情況。撥打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到來之前你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也不允許隱瞞不報。同時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和急救中心求助。如果現場發生火災,也要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急救中心和火災報警的全國統一電話號碼分別為122、120和119。當事人掛機前需要得到對方明確答復,并立即返回現場告知聯系方式,等待救援,接受調查處理。
第三,保護現場
保護好遺址的原狀,包括留下的車輛、人員、牲畜、痕跡、殘骸等,不要隨意移動位置。在交警到來之前,當事人可以用繩索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避免現場受到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了營救受傷者,有必要移動造成事故的車輛、受傷者等。,并將它們標記在原來的位置。不允許故意破壞或偽造現場。
第四,搶救傷者或財產。
在確認傷者傷情后,當事人能夠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當盡力搶救,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心肺復蘇等。并盡量送到最近的醫院搶救。除未受傷或輕傷人員拒絕到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下過往車輛或通知急診科和醫院派救護車進行急救。現場散落的物品和事主的錢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盜搶。發生火災或爆炸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當事人也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首先要關閉車輛的發動機,排除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以防點燃泄漏的燃料。當運載危險品的車輛發生事故,發生危險液體、氣體泄漏時,要將危險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有無腐蝕性、裝載量、有無泄漏等告知警方和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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